一、工业云平台项目
(一)申报条件
1.在我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;
2.落地在我市,投入在100万元以上;
3.平台面向生产制造提供研发设计、检验检测、信息服务、共性技术攻关、工业设计、营销管理或供应链协同等服务,面向生产性服务提供金融、物流仓储、管理咨询、人事代理、财务代理或法务代理等服务;
4.平台应具备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示范推广作用。
(二)申报材料
1.《成都市工业云平台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》;
2.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鲜章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3.项目建设与运营方案;
4.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;
5.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(含发票、合同、银行转账凭证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)复印件;
6.平台应用情况及证明材料。
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;复印件须准备对应的原件,在项目审核、审计时使用。
(三)补贴标准
1.按照项目建设、运营期内投入的20%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。项目建设、运营投入包括硬件、软件研发投入(含系统设计、软件开发、硬件开发、系统集成、技术服务、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、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)和研发、运营人力投入(含工资、社保、公积金等,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%);
2.投入补贴认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超出认定时间的投入不纳入补贴范围。
(四)申报材料格式
含申请表、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。
二、智慧园区项目
(一)申报条件
获批的智慧园区的产业园区、产业新城管理运营机构。
(二)申报材料
1.《成都市智慧园区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》;
2.园区管理机构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(复印件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(非企业的,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;
3.国家、省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(或授权机构)对智慧园区的认定或批复文件(复印件)。
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;复印件须准备对应的原件,在项目审核、审计时使用。
(三)补贴标准
经认定的智慧园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三、工业大数据加速器发展补助项目
(一)申报条件
1.在我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行业组织;
2.落地在我市,由非政府资金建设,投入在100万元以上,已建成并投入运营;
3.具备数据汇集能力和数据共享与开发应用能力;
4.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理空间载体;
5.面向生产制造提供研发设计、检验检测、信息服务、共性技术攻关、工业设计、营销管理、供应链协同或产品销售等服务,面向生产性服务提供金融、物流仓储、管理咨询、人事代理、财务代理或法务代理等服务。
(二)申报材料
1.《成都市工业大数据加速器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》;
2.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鲜章)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(注:行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
3.企业或行业组织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(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);
4.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;
5.项目执行期内企业或行业组织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(含发票、合同、银行转账凭证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)复印件;
6.其他材料(含企业或行业组织参与国家/省/市级项目情况、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、企业资质、发明专利情况、企业信用证明等)。
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;复印件须准备对应的原件,在项目审核、审计时使用。
(三)补贴标准
1.按照项目建设、运营期内投入的30%给予最低10万元,最高300万元的补助。项目投入包括硬件、软件研发投入(含系统设计、软件开发、硬件开发、系统集成、技术服务、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、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)和研发、运营人力投入(含工资、社保、公积金,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%);
2.投入补贴认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超出认定时间的投入不纳入补贴范围。
(四)申报材料格式
项目申报书(含申报表、项目总结报告)、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
成都市经信委
2018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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